烟台垃圾分类宣传片制作(烟台市垃圾分类的现状)

发布时间:2024-11-30

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1、餐厨废弃物、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基本分为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3、将《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4、在城市管理方面,莱阳市注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统一协调,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同时,积极推行垃圾分类、节能减排等环保措施,提高了城市的环保水平。

5、生樱扒仔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这四类垃圾有着明确的定义。

6、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基本分为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动物内脏、水产品废弃物等食物残余。